在商业租赁市场中,深圳商铺转让费、租赁喝茶费、茶水茶水费等额外费用一直是费案备受争议的话题。以下是例分一起关于深圳商铺租赁茶水费的案例分析,以期为租赁双方提供参考。深圳商铺
案例背景:
某甲欲租赁某乙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租赁一处商铺,双方达成租赁意向后,茶水甲向乙支付了茶水费1万元。费案合同签订后,例分甲发现该商铺存在漏水问题,深圳商铺要求乙维修。租赁乙以甲已支付茶水费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责任,茶水双方产生纠纷。费案
案例分析:
1. 茶水费是例分否合法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四条“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”,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“当事人订立合同,应当遵循公平原则,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”,茶水费并非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费用,其存在合法性存疑。
2. 茶水费是否属于租金的一部分?
茶水费通常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,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茶水费属于租金的一部分,则可视为合法。但在本案例中,甲乙双方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茶水费归属,因此茶水费不应视为租金的一部分。
3. 茶水费是否影响乙的维修责任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“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,出租人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”,乙作为出租人,应承担租赁物的维修责任。支付茶水费并不意味着免除乙的维修责任。
4. 茶水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?
由于茶水费并非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费用,且甲乙双方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茶水费归属,因此甲可以要求乙退还已支付的茶水费。
总结:
在商铺租赁过程中,茶水费的存在具有一定的风险。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,应明确约定租金构成,避免产生纠纷。若已支付茶水费,且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茶水费归属,租赁方有权要求退还。同时,租赁双方应关注租赁物的质量,确保租赁物的使用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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